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1年4月委托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建設單位于2021年6月12日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監測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金為6609.677萬元,主要用于研發、生產、銷售、租賃:一類、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及其零部件、檢測探測類設備及其零部件、電子產品、機械產品、軟件產品、計算機軟硬件、光機電一體化設備,并提供售后服務;醫療科技及影像科技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并從事上述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及相關配套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生物納米園A2樓2層。現因市場需求增加,需增加設備進行生產,建筑面積900平米的廠房已經無法滿足該企業的發展要求,故公司出資550萬并租賃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生物納米園A2樓2層和4層部分廠房,新增租賃建筑面積為1381平方米,用于日常辦公、倉儲和生產,進行擴建項目,新增年產X光影像設備核心部件(平板探測器)4000片/年。該項目已取得蘇州工業園區行政審批局備案(項目代碼:2020-320571-27-03-575507)。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光影像設備核心部件(平板探測器)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了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告知承諾書,檔案編號:002453100。本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0年4月開工建設,2021年6月竣工建成,2021年7月投入生產。
驗收工作的開展:2021年11月,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蘇州中科國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建成運行“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光影像設備核心部件(平板探測器)擴建項目”進行驗收監測,蘇州中科國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和現場自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污水口依托生物納米園,企業沒有單獨的排口,監測數據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對廢水進行監測。
(二)廢氣
經監測,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排放標準,廠界無組織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標準。廠房外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特別排放限值。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的運行噪聲,在有針對性的采取合理布置、消音、減振和隔聲等措施后,可以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四)固廢
生活垃圾由市政處理,廢鋁膜和廢TFT板收集后委托處置;廢包材(廢抹布)、廢活性炭、和廢機油,統一委托委托蘇州市榮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清洗廢液委托中新和順環保(江蘇)有限公司處置;殘余鍍料委托艾璞爾(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加工提純后,回用于生產,提純后的含鉈等廢料廢渣均由艾璞爾(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負責處理。項目固廢處理處置率達到100%,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生物納米園A2樓2F、4F
聯系人:華夢維
聯系電話:0512-67427839
郵編:215000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五、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驗收調查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江蘇康眾數字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光影像設備核心部件(平板探測器)擴建項目(第一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公示期: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