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2年9月進行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驗收單位于2022年12月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注冊地位于蘇州工業園區婁陽路77號2幢306-2室,法定代表人為陳實。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細胞技術研發和應用;工業酶制劑研發;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醫護人員防護用品生產(Ⅰ類醫療器械);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實驗分析儀器制造;實驗分析儀器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體研發實驗室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2年6月取得了蘇州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局環保審批意見,項目編號:C20220117。本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2年7月開工建設,2022年8月竣工建成并進行調試。
驗收工作的開展:2022年9月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其建成運行“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體研發實驗室新建項目”進行驗收監測,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9月2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和現場檢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
二、環保設施(措施)執行情況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廠區雨污分流,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制純濃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吳淞江。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研發過程試劑配制過程產生少量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經集氣罩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5m高1#排氣筒排放;
以上未收集到的廢氣無組織外排,項目以研發車間邊界為起點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范圍內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3、噪聲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純水機、離心機、風機等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企業通過隔聲、消聲等措施,項目噪聲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減小對周圍的影響。
4、固廢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固廢、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包裝材料收集外售;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實驗廢棄物、實驗廢液、廢樣品、廢包裝瓶、清洗廢液、廢活性炭經統一收集后委托吳江市綠怡固廢回收處置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由房東物業處理;經過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能夠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及檢查結果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濃度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 1要求;無組織排放執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DB32/4041-2021)表3標準;非甲烷總烴廠房外濃度限值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6要求。
(2)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固體廢棄物現場檢測結果: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實驗廢棄物、實驗廢液、廢樣品、廢包裝瓶、清洗廢液、廢活性炭。其中,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售;實驗廢棄物、實驗廢液、廢樣品、廢包裝瓶、清洗廢液、廢活性炭經統一收集后委托吳江市綠怡固廢回收處置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本項目固廢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四、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蘇州康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工業園區婁陽路77號研創智地產業園2幢306室
聯系人:陳實
聯系電話:15651119788
郵編:215100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七、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23日
注:驗收調查報告見附件